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虞松波, 和润集团有限公司 ,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浙江虾峙岛船舶有限公司 ,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 ,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民终96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虞松波: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浙江华和热电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原审被告和润集团有限公司,上海润华投资有限公司,浙江虾峙岛船舶有限公司,舟山市金润石油转运有限公司,虞松波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浙民终964号民事裁定书。限你们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裁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