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裘银富,江向兵,杨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向兵、杨涛:本院受理原告裘银富与被告江向兵、杨涛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和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和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28日10时30分在本院第二十五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