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 ,平阳县飞瑞工艺品厂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2知民初56号 |
案由 |
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平阳县飞瑞工艺品厂:本院受理原告宁波希佳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平阳县飞瑞工艺品厂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知民初5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式四份,上诉于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