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王永钢:本院受理上诉人江苏盛隆正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淮安市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王永钢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苏01民终728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维持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1101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二、撤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2018)苏0102民初11016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三、驳回江苏盛隆正泰商贸发展有限公司请求“判令淮安市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3000万元、202.925万元、579.5万元、律师费45万元及王永钢对淮安市明远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起诉。一审案件受理费20万元,由盛隆公司负担10万元,明远公司、王永钢共同负担10万元,公告费(凭发票据实结算)由王永钢负担,一审多收的案件受理费,由一审法院退还盛隆公司;二审案件受理费20万元,由盛隆公司负担10万元,明远公司、王永钢共同负担10万元,二审多收的案件受理费,由本院退还盛隆公司、明远公司。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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