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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国贤:本院受理原告黄健诉被告李国贤、高州市米洛斯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及第三人陈制、霍润锋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粤0981民初515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康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原告起诉请求判令:1、判令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劳务报酬76545元及支付逾期利息(以7654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支付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2、本案的受理费、保全费等一切费用由两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并定于2022年4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请你依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