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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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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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湛江市遂溪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桂:本院受理原告陈胜利与被告陈桂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采用其他送达方式向你送达,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0823民初3219号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等。原告请求:1、判令被告陈桂偿还原告借款55000元及利息(以借款本金55000元为基数按月息2.5%从借款之日起计至还清借款之日止;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3月18日11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请你依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