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云浮市云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珠海市耀佳贸易有限公司、林平、蔡东秒:本院受理原告云浮市兴鑫钢结构有限公司与被告你们、大恒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5303民初986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向本院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22年4月13日上午9时30分在云安区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