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陆君、韩保萍:本院受理原告王安琪诉被告陆君、韩保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权力义务告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原告诉讼请求:要求判令两被告返还借款500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即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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