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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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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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梅美珍: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江市分行诉被告梅美珍信用卡纠纷一案,案号为(2022)赣0402民初16号。因本院向你户籍登记地地址寄送法律文书未成功。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材料、民事裁定书等。原告对你的诉讼请求为:1、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欠款本金9550.49元,利息与违约金等费用1781.03元,总计11331.52元(截止2019年9月30日止),并承担自2019年10月1日起至欠款还清之日止的利息。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天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五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