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和凤荣,胡俊宁,李彬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粤0391民初772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内容
胡俊宁:原告和凤荣与被告胡俊宁、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72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胡俊宁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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