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和凤荣,胡俊宁,李彬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0391民初772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深圳市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胡俊宁:原告和凤荣与被告胡俊宁、李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0391民初772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第八项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胡俊宁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答辩期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2年03月31日09时30分在第十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