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其森,叶荔,舟山裕和蓝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北京天熙裕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泰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泰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黄其森、叶荔、舟山裕和蓝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北京天熙裕和医院投资有限公司、宁波钱潮涌鑫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本院受理原告浙江浙商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们合伙企业财产份额转让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3日14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23号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