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柏军, 惠来县冯安民小吃店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5224民初1011号 |
案由 |
其他民事 |
公告人 |
广东省揭阳市惠来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柏军:本院受理(2021)粤5224民初1011号原告惠来县冯安民小吃店诉被告林柏军餐饮服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22日下午3时00分在本院隆江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