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陈里明,陈海燕, 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721民初2791号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阳江市阳西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里明、陈海燕:本院受理原告广东粤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里明、陈海燕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案号(2021)粤1721民初2791号,因你们下落不明,无法向你们直接送达诉讼文书,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证据清单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2月10日9时3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