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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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云浮市云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何敏汉:我院受理(2021)粤5302民初3574号原告陈月梅诉被告何敏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普裁定书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八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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