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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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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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海龙:本院受理原告赵小明与被告渭南红盛祥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在审理过程中,原告赵小明申请撤回对你的起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陕0502民初357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送达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一庭417室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