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四川省成都市彭州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莉:本院受理的(2021)川0182民初6227号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诉你、唐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判令:1、解除与各被告签订的借贷合同书并宣布债务提前到期;2、被告你偿还本金55420.10元,利息1011.32元,逾期利息22.04元(逾期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09月14日,实际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总计56453.46元;2、担保人唐成_对借款本息和逾期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被告承担诉讼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须知及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告知书等诉讼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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