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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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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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铜川市耀州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伟:本院受理刘静诉你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2)陕0204民初188号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之一、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审判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16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中心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到庭将依法缺席裁判。同时定于开庭审理后第3日下午14时整(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中心公开宣判,逾期到庭将依法缺席宣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