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范德强,唐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粤1581民初1000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成:本院受理原告范德强与被告唐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581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唐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范德强借款638024元及利息[以本金63802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本金63802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起诉当月(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计算]。你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