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范德强,唐成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粤1581民初1000号
案由
同业拆借纠纷
公告人
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人民法院
内容
唐成:本院受理原告范德强与被告唐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粤1581民初100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唐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范德强借款638024元及利息[以本金638024元为基数,自2020年7月19日起至2020年8月19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以本金638024元为基数,自2020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起诉当月(2021年4月)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3.85%)四倍计算]。你应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汕尾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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