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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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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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伟:本院受理杨宇栋与王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请书、证据、保全裁定书、撤诉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