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人民法院
内容
王伟:本院受理杨宇栋与王伟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变更诉请书、证据、保全裁定书、撤诉裁定书、举证通知书、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间、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九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2-01-27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