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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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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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子舟、秦峰:本院受理原告周佳敏与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当事人权利义务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满后第三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八法庭(民和路1号)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