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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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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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环境污染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召怀、周扬辉、苏勤豪、甘劢军、朱教伟、肖文旭:本院受理原告肇庆市生态环境局高要分局诉被告陈召怀、肇庆市高要区华龙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金渡镇强力五金加工厂、肇庆市高要区肇星污水处理有限公司、肇庆市高要区邻邦金属家具制品厂、周扬辉、苏勤豪、甘劢军、蒋勇、朱教伟、肖昌贵、肖文旭环境污染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粤1204民初4594号。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变更追加被告申请书等诉讼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3时00分(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五楼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