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兵全:本院受理原告吴长水诉被告刘毅、刘兵全,第三人惠州市创益世家房地产有限公司[案号:(2021)粤1303民初7530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送达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答辩状、传票、诉讼须知、举证及应诉通知书、调解建议书、廉政监督卡、证据副本、组成合议庭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