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 ,南通多瑞尔动物营养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帅同久、南通多瑞尔动物营养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陈本坤诉被告宗在富、帅同久、南通锦国建设有限公司、南通多瑞尔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帅同久、南通多瑞尔动物营养有限公司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一、二立即支付原告工资24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4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6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利率报价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期间的利息);2、被告三对被告一、二上述给付义务承担连带责任;3、被告四在未付被告在欠付被告一、二、三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4、本案诉讼费由全体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第三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