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何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2021)浙0225民初6021号
案由
信用卡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象山县人民法院
内容
四川省仪陇县马鞍镇兴安路2号附2000号何斌(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象山支行与被告何斌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请求:判令被告支付信用卡欠款本金63 667.68元、利息59 096.78元、违约金1 011.69元、单项增值服务费11.81元、好享贷分期手续费1 079.91元,合计124 867.87元(利息截至2021年2月2日),之后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至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因你下落不明,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1)浙0225民初6021号案件的民事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1月29日上午9时00分在浙江省象山县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如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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