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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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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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邮政行政管理(邮政) |
公告人 |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2022)粤01破3-1号 本院根据秦皇岛秦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1日裁定受理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重整一案,并于2022年1月24日指定深圳市卓效清算事务有限公司担任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3月16日前,向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通信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1410;邮政编码:518000;联系人:魏肖、朱东泽;联系电话:13048849153、15986825835)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重整计划草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依法申报债权的,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不得行使权利,在重整计划执行完毕后可以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同类债权的清偿条件行使权利。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广州市晋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23日上午10时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