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杉井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宁波市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宁波市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杉井商业管理(宁波)有限公司与被告宁波市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被告宁波市星美影城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被告星美国际影院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1月14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审判大楼十七号审判法庭(地址:宁波市兴宁东路568号)公开开庭审理,你们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院将按期开庭并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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