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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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破产文书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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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其他行政 |
公告人 |
浙江省丽水市云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本院根据杨克成的申请,于2021年12月27日裁定受理云和县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月5日指定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担任云和县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云和县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2022年2月11日至2022年3月11日期间(节假日、公休日除外),向云和县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丽水佳信会计师事务所,联系地址: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路403号二楼业务二部,联系人:沈宗彪、胡欣,联系电话:0578-2112689、0578-2154059)申报债权。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云和县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云和县宝瑞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3月18日午9时30分在云和县人民法院三楼家事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
刊登日期 |
2022-02-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