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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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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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世鹏、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邓万纯与被告谢世鹏、陕西派诚科技有限公司、袁野、伍瑛、西安金沃通信科技有限公司,第三人西安北创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安西路支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举证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答辩期与举证期满后的第3个工作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619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