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内容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新汇生鲜超市、马海涛:原告韦存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50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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