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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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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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佳新汇生鲜超市、马海涛:原告韦存玉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公告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00(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507)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