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苏州雨烁纺织科技有限公司、周正良、温静:本院受理原告林永世与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16475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转普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盛泽法庭第六法庭开庭,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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