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离婚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南通市如皋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赵会云:本院受理原告吴俊康诉被告赵会云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被告公告送达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原告与被告离婚;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开发区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