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国伟,史耀文,史杰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内容
史耀文(公民身份证号码:3302271978****0016),英文名字SI YIU MAN(香港特别行政区身份证号码:M404934(4),港澳通行证号码H6021100301),曾用名:史杰(港澳通行证号码:H6021100300):本院受理原告李国伟与被告史耀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对你无法采用其他方式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须知、诉讼风险提示书、法官廉政监督告知书、外网查询告知书、审判流程信息公开告知书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500 000元整;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276098.63元(该利息暂算至2021年8月2日,此外要求自2021年8月3日起按照年利率15.4%的标准一直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借款之日止);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为诉讼所支出的财产保全申请费5000元、诉讼保全保险费3000元(暂定)。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2022年1月20日14时00分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刊登日期
2021-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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