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尹杰,唐思佳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唐思佳:本院受理尹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原告尹杰要求判令:1.你归还借款1.9万元及相应利息(按借款2万元计算);2.案件受理费由你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次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一号楼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