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孙沣家,张佩,郑凯,郑运娃,艾粉绒,郑浩然,何宁花,郑轩雨,郑明,张小花,郑浩洋,郑浩宇,郑轩宇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凯、何宁花、郑浩然、郑浩洋、郑明、郑浩宇、郑轩宇、张小花、艾粉绒、郑运娃:本院受理原告孙沣家、张佩与被告郑凯、郑运娃、艾粉绒、郑浩然、何宁花、郑轩雨、郑明、张小花、郑浩洋、郑浩宇共有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