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崔啸,付佳,聂曦田,杜智, 北京蓝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陕西衡林置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陕0104民初2666号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陕西衡林置业有限公司、聂曦田、杜智、北京蓝枫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崔啸、付佳诉你们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陕0104民初26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