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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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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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西安市莲湖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鹏:本院受理原告张宗良诉你与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大兴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