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焦旭辉,杨海保
公告类型
开庭传票
案号
(2021)陕0111民初10562号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灞桥区人民法院
内容
杨海保:本院受理原告焦旭辉诉被告杨海保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陕0111民初10562号,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37681.7元及利息1500元;2、判令被告承担所有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重新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速裁第五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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