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迎迎,张宏涛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09民初17330号 |
案由 |
加工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宏涛:本院受理原告杨迎迎与被告张宏涛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告张宏涛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509民初17330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自发出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皆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3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太湖新城人民法庭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