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周学萍,孙浩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公告人
江苏省镇江市扬中市人民法院
内容
孙浩:本院受理的原告周学萍与被告孙浩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应诉材料、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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