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化县金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
公告类型
破产文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行政
公告人
浙江省衢州市开化县人民法院
内容
本院根据浙江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于2021年12月30日裁定受理开化县金丰食用菌专业合作社(以下简称“金丰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山浩然会计师事务所与浙江达正律师事务所联合担任金丰公司管理人。金丰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2月12日前,向管理人(通讯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西区须江路51号财富中心2号楼7楼;联系人:郑文、童佳慧,联系电话:13282073721、18367076330)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补充分配,同时还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金丰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本院定于2022年2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开化县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刊登日期
2022-0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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