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宝丽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杨耀祖, 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 ,青神宝丽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川1425民初447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杨耀祖:本院受理的(2021)川1425民初447号原告青神宝丽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杨耀祖买卖合同纠纷及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案的(2021)川1425民初44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由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给原告青神宝丽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货款192056元及其逾期利息(该利息计算方式为:以货款192056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20日起,按年利率10%计算至该货款付清之日止);并由被告杨耀祖对前述货款本息,向原告宝丽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的保证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142元,由被告广东艺可建材集团有限公司及被告杨耀祖负担(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向本院交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