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戈七信,李敏钊,谢红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陕西省榆林市府谷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敏钊、谢红:本院受理原告戈七信与被告李敏钊、谢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当事人须知、开庭传票、司法公开告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自从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九时三十分(遇节假日顺延)在府谷县人民法院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理。 |
刊登日期 |
2022-01-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