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卫红,李平锋,第三人-秦军焕, 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西安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公告人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内容
秦军焕:本院受理原告刘卫红诉被告李平锋、西安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第三人秦军焕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开庭传票及举证、应诉通知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5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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