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吴俊,朴京虎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2021)苏0583民初22961号 |
案由 |
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朴京虎:本院受理(2021)苏0583民初22961号原告吴俊与被告朴京虎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