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涛,龚淑彦,黄诚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诚:本院受理顾涛、龚淑彦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张家港市人民法院新第十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2-01-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