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严小华, 宜兴市新街街道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苏0282民初8758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江苏省无锡市宜兴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严小华:本院受理的原告宜兴市新街街道南河社区居民委员会与你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282民初87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徐舍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