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王昌美, 义乌朗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义乌市佳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昌美:本院受理了申请执行人义乌市佳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义乌朗哲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过程中,现申请执行人义乌市佳宝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以被执行人公司为一人有限公司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追加王昌美为本案件的被执行人,并对本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无法送达有关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参加异议程序通知书、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及证据。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本案依法由审判员刘苏英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蒋晓东、邹欣荣组成合议庭,定于2022年3月16日上午9时整在审判大楼四楼第十九审判庭公开进行听证。届时王昌美应按时到庭参加听证,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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