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梁涛,许郁卿,陈浩城, 陕西寸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公告人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人民法院
内容
许郁卿、陈浩城、陕西寸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审理原告梁涛诉被告许郁卿、陈浩城、陕西寸牧农业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一、判令三被告立即返还原告75868.31元;三、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承担。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民事裁定书、普通程序独任审理通知书、开庭传票等副本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定于2022年4月1日9时在本院205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2-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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