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华忠,江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浙0782民初15719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浙江省金华市义乌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进:本院受理原告邹华忠诉被告江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送达本院(2021)浙0782民初1571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被告江进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邹华忠借款2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自2021年2月1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8元,由被告江进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视为送达。送达后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2-02-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