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钟伟霞, 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粤1324民初1443号 |
案由 |
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
公告人 |
广东省惠州市龙门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钟伟霞:本院受理原告上海粹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诉你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一案【案号:(2021)粤1324民初144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